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和赣教财字[2021]14号)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拟对2023年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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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