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现就做好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2人;
二、金额标准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评选范围: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取,递交了入党申请并参与了党课培训,顺利结业的学生;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的各项比赛及服务活动,有奉献精神的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5)无奢侈浪费行为,生活作风端正的学生。
(6)上一学年学习中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的学生;
(7)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优异者,有省级、市级奖励且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时间安排
09月23日-09月27日,各系部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月28日,系部汇总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并进行初评,确认初选名单;
9月29日-10月11日,系部公示;
10月12日,学校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会;
10月13日-10月19日,学校公示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在校级评审环节,学生需使用PPT公开演讲竞选,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三)申请与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份。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正反面打印使用,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手写申请书1份(A4纸、黑色签字笔);
(3)本学年成绩单1份(教务盖章和辅导员签字,模板见附件3);
(4)其他获奖事迹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无需装订,用别针别好,纸质资料的顺序按照上述顺序排列上交。
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盖章版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银行卡信息表》;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一份电子版《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系统板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系统审批表(高等学校)。
(四)材料报送日期
以系部为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1358538921@qq.com(微信同号),10月11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学工处资助科办公室。
(五)评选系部人数要求
鉴于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为了公平起见,我校四个系部,每个系部必须拟推送1名及以上学生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四、评定程序和相关评选办法
2022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评选办法详见《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五、评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表。
六、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办函〔2022〕6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各校要全面实现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助学金、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业务。即我校从2022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助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中。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纸质审查面100%,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系部和班级也不得另行递补。
各系部需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预期不再受理,各系务必重视资料的上报。
(二)规范评审程序
各系部各班级辅导员积极、公正客观地组织评审工作,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同时,根据《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 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应用国奖评审系统,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初审名单、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落实责任,严厉追责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部或辅导员,将进行严厉追责,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八、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处资助中心: 1667900094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2日
编辑:巫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