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将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处、投诉电话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等,其中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须严格按照报批的文件和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坚决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
三、学校所有的收费将在公示栏公示,所有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正式发票或学院财务收款收据,任何部门和合作单位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收费。除出具学校委托收费证明外,学生可拒绝包括班主任、教职工、工作人员、校企合作单位等任何人的收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无学校委托收费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学生收费,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收费公示表
序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缴费处 | 地址 |
1 | 学费、住宿费、书杂费、保险费、体检费等所有收费 | 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 | 收费处 何老师 | 教学综合楼 一层112室 |
2 | 水电费 | 按物业处公布标准 | 物业处 | 教学综合楼 A层001 |
3 | 班费 | 各班班主任 | ||
4 | 党费、团费 | 党、团组织部 | ||
5 | 收费监督电话 | 0791-85866307 | ||
五、遇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将及时更新收费公示的有关内容。
六、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私自收费、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者,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状况给予解聘、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学生、家长、教职工等有权向学校纪检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举报,学校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者及包庇者将给予解聘、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