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我院学生身体素质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展现我院师生风采,为校运动会选拔人才,经过学院批准,决定举行2016年秋季田径运动会。

一、竞赛时间地点:
1.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5日在学院田径运动场举行
2.11月4日早上8:30集合,9:00举行开幕式
3.11月5日下午15:30举行闭幕式
二、参赛对象:学院全体师生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共9项(跳绳5男5女)
单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跳远、跳高。
集体项目:4×100米接力、4×300米接力、10人集体跳绳。
女子组:共9项(跳绳5男5女)
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跳高。
集体项目:4×100米接力、4×300米接力、10人集体跳绳。
四、参加办法:
1.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体育委员为领队,分班级进行比赛。
2.每班限报20人(10男、10女),每人限报三项,集体项目除外。
五、竞赛方法:
1.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部分项目采用学校制定的比赛办法。
2.项目采取分组预赛按成绩取前5名(径赛)、前5名(田赛)参加5日决赛,女子800米,男子1500米5日上午预决赛。
3.资格审查:各项比赛前必须验明学生身份后方可参赛;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及资格,并通报批评,扣所在班级团体总分10分,所在班级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六、录取名次与记分办法:
1.单项名次:男女各项取前五名,按6、4、3、2、1、计分
2.集体项目:男女各取前五名,按12、8、6、4、2、记分。凡不足5队参加的项目,则减少一名录取。
3.团体名次:按各班得分总和取前六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七、奖励办法
1.凡获得团体、个人名次的班级和个人,由学院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2.按到场班级数的比例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4个,由学院按规定分别给予奖状。
八、报名时间
各班级必须在10月28日前,将报名单按规定格式填报,发于刘嘉星老师进行编排,逾期未报者不予编排,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报名有误,按编排办法处理。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和补充。
为使我院2016年秋季田径运动会展现出“讲团结、讲风格、讲纪律”的精神风貌,树立榜样,表扬先进,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决定设立学院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参加学院运动会到场班级数的1/3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学院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一、评比办法
1. 各班基础分为100分,由学院考评组根据各班会场纪律、赛风、宣传等情况加分或扣分,按得分多少为序评定。
2. 凡出现参赛作弊、严重违纪的班级,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二、评比细则
1.执行大会决定,服从大会指挥,遵守大会纪律。(10分)
2.各班积极参赛,人数、队列符合大会开幕式要求。(15分)
3.各班按划定位置就座,队伍整齐,按时进场、退场,比赛期间不得在比赛场内走动、围观,发现一人次,扣一分,扣完为止。(35分)
4.各班报道工作好,按投稿和采纳稿分别计分。(20分)
5.必须参加开幕式和闭幕式,且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10分)
6.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关心集体,团结有爱,热心为大会服务。(10分)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范冰冰
副主任委员:林银山、王萍、邬荷花、董孝礼、刘光汉、卢斌、周晓光
仲裁委员会:刘嘉星、刘小丽、邹登斌、冯小虎、李晓冈、熊文佳、陈一搏、徐潇霄、齐淑琴、王琪文
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刘嘉星
宣传组长:陈易平付
宣传组成员:学生会2人
径赛
检录裁判长:冯小虎
检录裁判:学生会2人
发令裁判长:董孝礼
发令裁判:学生会3人
计时裁判长:张久杨
计时员:学生会5人
纪录裁判长:刘小丽
终点纪录员:学生会2人
弯道裁判员:学生会4人
田赛
田赛裁判长:李晓冈
成绩登记员:学生会2人
成绩记录员:学生会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