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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影学院收费的公告

2016-07-30 16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我校2016年大、中专招生及收费工作,公告如下:

  1、学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教育厅批准的我校招生简章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公布的标准。

  2、所有缴费统一在学校报名处办理,学校财务处开出加盖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凡是未在学校报名处办理缴费,没有获得加盖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财务章收据的学生,学校不予认可,也不能办理影视传播职业学院的大、中专学籍。

  4、凡是未按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费或收取押金的行为属于培训非学历教育,与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无关,缴费时请认准影视传播职业学院财务章。

  5、未经学校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学校名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因错误缴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与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无关。

  6、未获得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没有通过学校盖章批准印制的招生简章、名片等宣传资料,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7、请全体师生互相监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收费监督电话:0791-85866307(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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